部長信箱 有問有答
辦理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后如果又不想在異地報銷了,可不可以轉回當地報銷?需要哪些手續呢?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規定,參保人在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時,選擇了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方式,并且外地就醫時完成了直接結算,此次住院費用是不能再做退費處理,轉回原參保地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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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人社部網站
編輯丨李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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