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電〔20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網信辦、教育廳(委、局)、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2025年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行動時間
自2025年4月18日至7月31日。
二、專項行動目標
全面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持續推進落實促進就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聚焦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突出違法違規問題,實施階段性集中整治,凈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為市場主體招用工和勞動者高質量充分就業提供法治、公平的市場環境。
三、專項行動內容
堅持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主線,依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錄庫、勞務派遣單位名錄庫和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中的舉報反饋信息,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摸排轄區內各類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業務開展情況和用人單位招用工情況,掌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和風險隱患底數,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堅決予以糾正懲戒。
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務派遣違法行為。依法整治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包括各類以人力資源服務、共享、代理、合作以及轉包、加盟等方式的“假外包、真派遣”;礦山企業井下作業非法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無故拖欠或克扣用工單位支付的工資款,不依法參保。
(二)非法職業中介活動。依法整治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包括線下“黑職介”,通過自建網站、小程序、公眾號等開展非法職業中介,搭建互聯網平臺供其他單位或個人發布開展招聘或職業中介;以人力資源測評、咨詢等備案類服務為名非法開展職業中介。
(三)以職業中介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依法整治“招轉培”“培訓貸”,即以招聘或職業中介、人力資源培訓等為名,采取欺詐、誘導等方式,吸引高校畢業生等求職者接受非法職業培訓,收取高額費用;誘騙、脅迫求職者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其他突出違法違規問題。從嚴整治發布含有民族、性別、年齡、地域、學習形式等歧視性條件及其他與崗位適配性無關的限制性條件的招聘信息;以“保offer”“內推”高薪崗位等話術,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職者錢財行為;泄露、販賣或以其他方式違法使用求職者個人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普法宣傳。要向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宣講普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導其守法規范經營,承擔相應法律義務。對不以人力資源服務為主營業務且尚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要主動上門講明監管要求和法規規定,指導其限期整改。
(二)明確監管標準。對以公眾號、小程序、網頁網站、互聯網群組等方式常態化發布招聘信息,以人力資源測評、就業指導咨詢、發布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等為名,常態化發布招聘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對就業指導咨詢設置具體培訓課程環節,且培訓內容與國家職業分類大典規定的技能類職業(工種)內容基本一致的,應當認定為事實上已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活動。對隱瞞事實真相或虛構事實開展招聘活動牟利的,應當認定為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優化執法方式。有效應對當前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向網上遷移的趨勢特點,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強化聯動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大數據比對和輿情監測,大力推廣網絡巡查,暢通各類維權渠道,集中查處并向社會公布重大典型案件,以點帶面形成有效警示震懾,最大限度減少對正常經營市場主體的不必要干擾。
(四)強化違法懲戒。對查處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理處罰。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要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有關要求,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通過公眾號、小程序、網頁網站、互聯網群組發布違法招聘信息,開展非法人力資源活動的,要依法及時采取管控措施,依法依規處置相關賬號及網站平臺。
請各地區于8月5日前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典型案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專項行動期間重大案件隨時報告。
附件: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