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首頁 >> 政策法規 >> 政策法規 >> 用人單位分立,工傷保險責任誰承擔?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用人單位分立,工傷保險責任誰承擔?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熱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瀏覽次數:925

用人單位分立,由誰來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分立,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您看到這篇文章時的感受是:
0

支持
0

很棒
0

找罵
0

搞笑
0

軟文
0

不解
0

吃驚
0

欠扁
日本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